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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8 深市 通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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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01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联创大厦 B 座 20 楼 1 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2 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838,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580,6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9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高来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来阳先生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事先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8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对 3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687%;反对 3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59%;弃权 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律师、宋雨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