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应议事规则履行了职责,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强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利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作为中介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通过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