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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42,5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7,2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70,721.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58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
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项目余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规模    投资额      金额    (含利息
                                                            收入)

      年产 3.3 亿只微动

  1  开关智能工厂建设  22,068.47  22,068.47    7,498.80  14,933.46
      项目

      年产 625 万只汽车

  2  (新能源)开关及  7,618.03    7,618.03    931.89    6,862.82
      其他部件生产线建

      设项目

  3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  3,871.20    3,871.20    2,762.13    1,175.42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949.37    4,949.37    4,970.58      0.00

          合并          38,507.07  38,507.07  16,163.40  22,971.70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投资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5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的理财产品。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