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5 元/股(含)调整为 34.71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于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 1%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4-009、2024-027。
回购期间内,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24 年 8 月 1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4
2024 年 7 月 1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
2024 年 6 月 4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6
2024 年 5 月 7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3
2024 年 4 月 2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08
2024 年 3 月 1 日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 2,062,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1%,最高成交价为 26.6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2.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69,52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的差异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2,062,501 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67.11 53,062,501 69.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32.89 22,937,499 30.18
三、总股本 76,000,000 100.00 7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以当前股本结构为基础初步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专用的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购股份的处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