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3-00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0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144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3,367,393.01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592,222.9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36,739.30元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60,846,327.8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90,532,950.25元,合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28,860,905.53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1,079,394,980.9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202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846,327.85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
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
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3,6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600万股。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 者的回报,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