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本次会议资料已于会议召开
前依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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