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73.82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7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0,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689.48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5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4-0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期
资金的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5,146.23 14,330.19 24 个月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14,345.73 12 个月
3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15,543.44 12 个月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8,874.15 -
合计 53,909.55 53,093.51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112.72 万
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支 自筹资金预先支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付金额(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5,498.11 254.72 254.7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50.00 633.15 633.15
3 律师费用 1,718.00 187.89 187.8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3.46 28.74 28.74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0.95 8.22 8.22
合计 19,710.52 1,112.72 1,112.7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合计 10,261.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投资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14,330.19 4,475.31 4,475.31
2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 14,345.73 3,025.66 3,025.66
3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43.44 2,760.13 2,760.1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874.15 - -
合计 53,093.51 10,261.10 10,261.10
综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112.7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0,261.10 万元,共计 11,373.82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26-00038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说明
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共计 11,373.8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1,373.82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 11,373.8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