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2023年2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7倍。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3.75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1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7倍,超出幅度为67.73%。
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绿通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54.15 元/股(不含 15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4.15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57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54.15 元/股、拟申购数
量等于 57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14:32:18:642 的配售对象
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9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1,650 万股,约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109,800 万股的 1.017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1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 131.11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31.1380 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87.4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
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
交所、北交所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中国金融新闻
网上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