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826,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017%)的股东湖北
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计简称“鼎
锋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4,3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转
板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鼎锋 6,300,000 5.0688%
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鼎锋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鼎锋 1,902,600 1.5308%
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成长一期C 215,000 0.1730%
号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 137,600 0.1107%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川新域 1 期 114,300 0.0920%
投资基金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卓越私募 105,300 0.0847%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成长一期B 24,000 0.0193%
号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春华 1 号 14,400 0.011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中道成长 13,500 0.0109%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826,700 7.1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股东 减持原 股份来源 数量 数量占公司 减持期间 减持
名称 因 (股) 总股本的比 价格
例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按照
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减持
集中竞价、
自身 不超过公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实施
鼎锋 协议转让、
资金 2,734,380 司总股本 90 日内进行,以大宗交 时的
基金 非公开发行
需求 的 2.2% 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 市场
股份等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价格
的连续 90 日内进行。 确定
备注: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湖北鼎锋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创投基金备案,如未完成创投基金备案,股东将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后,将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有转板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鼎锋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在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后,将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适用相关减持规定。
如本企业未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本企业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持有转板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鼎锋海川 5 期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中道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春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成长一期 B 号证券投资基金、海川新域 1 期投资基金、鼎锋卓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成长一期 C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就本企业管理基金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持股和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1)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2)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2%;(3)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管理基金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本企业管理基金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鼎锋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鼎锋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鼎锋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