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8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授
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8 元/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78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8,120.00 万股的 1.49%。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于廷华 董事、总经理 30.00 11.11% 0.17%
2 陈健 董事 30.00 11.11% 0.17%
3 方建超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0 7.41% 0.11%
4 姚型旺 董事 25.00 9.26% 0.14%
5 郭德庆 董事 25.00 9.26% 0.1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 8 人) 140.00 51.85% 0.77%
合计 270.00 100.00% 1.4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六)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3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6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3、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2023 年净
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2×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3×2023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
+2026 年营业收入-3×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8 月 26 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