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40.2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7.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847.31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7,795.5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15,794.88 15,794.8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17,765.1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1,507.94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9,067.98 49,067.98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5,440.26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 15,794.88 15,794.88 2,116.40 2,116.40
业化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17,765.16 2,082.46 2,082.4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1,507.94 1,241.40 1,241.40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0.00 0.00
合计 49,067.98 49,067.98 5,440.26 5,440.26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07.05 万元(不含增
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承销费用 6,412.33 56.60 56.60
2 审计、验资费用 622.64 259.43 259.43
3 律师费用 235.85 56.60 56.60
4 信息披露费用 443.40 0.00 0.00
5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 81.30 34.41 34.41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付金额(不含税)
合计 7,795,51 407.05 407.05
注: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字[2022]第 0012668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5,440.26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07.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847.31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440.26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07.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5,847.31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第 0012668 号)。审核意见如下:维海德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海德公司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维海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