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士顿”)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的选举。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茆宇忠先生;
2、董事会成员:茆宇忠先生、殷军普先生、沈建芳女士、吴忆忠女士(独立董事)、杨迅先生(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茆宇忠先生、殷军普先生、沈建芳女士,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召集人由茆宇忠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吴忆忠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杨迅先生、茆宇忠先生,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忆忠女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杨迅先生、吴忆忠女士、茆宇忠先生,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杨迅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沈建芳女士,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忆忠女士担任。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蒲戈光先生、杨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蒲戈光先生、杨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对第三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
2、监事会成员:陈健先生、周雯游女士、毛学宁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桑崎先生、王季强先生、陈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桑崎先生、王季强先生、陈丰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桑崎先生、王季强先生、陈丰先生均通过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分别为 150,000 股、125,000股和 150,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14%和 0.17%。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 年 1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殷军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建芳女士、张勤女士、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殷军普先生、沈建芳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张勤女士、张伟先生和贺艳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总经理:殷军普先生
(2)副总经理:沈建芳女士、张勤女士、张伟先生
(3)财务总监:贺艳萍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 年 1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润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润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郑润玮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 楼
联系电话:021-65757700
传真:021-65759880
电子邮件:DBO@wsdinfo.com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勤女士:1973 年出生,硕士,1997 年至 2009 年,历任上海蜂星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加入威士顿工作至今,历任市场部总监、业务拓展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勤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5 条规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伟先生:1981 年出生,硕士,高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自控工程师;2006 年至 2008年,担任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咨询顾问。2008 年加入威士顿工作至今,历任项目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规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贺艳萍女士:1973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上海群益职业技术学校财经教研组组长。2001年加入威士顿工作至今,曾任威士顿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艳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郑润玮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0年加入威士顿工作至今,曾任公司法务专员、高级法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润玮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5 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