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4-02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总股
本 55,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9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2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4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551 于志江
2 03*****745 吴金辉
3 03*****608 付文武
4 03*****495 文彩霞
5 03*****893 王兆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胜园区
3 栋 4 楼
2、咨询联系人:黄海亮
3、咨询电话:0756-8992563、传真电话:0756-8689220
八、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