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发行人”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27.4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17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427.4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2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3号
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45%;鑫宏业3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7%;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1.373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5.723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4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9.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51%。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334.723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198.7346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66.9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48.773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4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5.9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6.51%。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3019354%,有效申购倍数为3,533.32727 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5月2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64.12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59.453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45%;鑫宏业 3 号资管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3.293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37%;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46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3.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71.373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
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 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 594,530 39,999,978.40 12 个月
鑫宏业 3 号资管计划 332,936 22,399,934.08 12 个月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
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披露的 24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010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
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2,312,41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
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
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数 占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比例
数(万股) 购数量比例 (股) 总量的比例
A 类投资者 1,380,040 59.68% 8,816,956 70.60% 0.06388913%
B 类投资者 932,370 40.32% 3,670,778 29.40% 0.03937040%
总计 2,312,410 100.00% 12,487,734 100.00% -
注:初步配售比例 = 该类投资初步获配总量/该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若出现总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
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