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公司拟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拟授出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 万股,约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57.07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72 万股,约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2%,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5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约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24,357.07 万股的 0.10%,占本激励拟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2%。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9.33 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及在 2024 年第三季度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