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朗坤环境 股票代码:30130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eo-King Environm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13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环境”、“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证网
(www.cs.com.cn) 、 证 券 日 报 网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报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战略配售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
售流通股为 5,595.728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
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77),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42倍。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T-3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2年扣 2022年扣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2022 后(2022
年) 年)
601200.SH 上海环境 0.4631 0.4386 9.89 21.36 22.55
603588.SH 高能环境 0.4539 0.4304 9.77 21.52 22.70
000826.SZ 启迪环境 -0.6761 -0.6054 3.26 — —
600323.SH 瀚蓝环境 1.4060 1.3639 19.98 14.21 14.65
000035.SZ 中国天楹 0.0489 0.1657 4.74 96.93 28.61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19.03 22.1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启迪环境 2022 年未盈利,中国天楹 2022 年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
此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25.2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4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8.42 倍,超出幅度为 43.59%,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 静态市盈率 22.13 倍,超出幅度为 19.5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和拓展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解约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畴,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对项目建设期有明确的约定,若公司未能按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可能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支付违约金外,在逾期开工或完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时甚至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收回。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还需经过多个部门的分别审批,完善各项基建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需要确保建设资金和人员及时到位,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建设资金或人员无法及时到位,或者出现施工事故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项目的授权方均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机构,具有公信力,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程序复杂,一旦落实用地并开始建设,政府方不会轻易解约,被政府提出解约风险较小。报告期(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下同)内,公司部分动物固废项目存在因当地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或因当地生猪养殖量下降而预计动物固废处理量无法达到原设计处理量而协商解约的情形,动物固废类特许经营权项目存在一定的解约风险。
此外,由于垃圾处理设施有一定的邻避效应,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影响或反对,可能会导致政府授出项目出现竣工日期大幅延迟甚至项目终止。比如公司深圳宝安项目因邻避效应用地问题无法解决,该项目目前仅提供餐厨垃圾的收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受邻避效应影响的营业收入比例在 5%以内,影响较小。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财产可能受到损失,无法收回既有投资或无法按计划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
根据 2015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1,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目录》,垃圾发电收入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100%,垃圾处理劳务及生物柴油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
1 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40 号)
文件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0号),自 2022年 3 月 1日起,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 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从事《目录》 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 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该《目录》,垃圾发电收入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100%, 生物柴油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 70%,垃圾处理劳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果未来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调低或取消,则公司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 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