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 号”文《关于同意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8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8-4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变更为 222,280.00 万元,具体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 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 C 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 C 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药品委托生产、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肥料生产及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
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 人民币普通股 22,280 万股,并于 2022年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
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 516 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 516
号 号
邮政编码:835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222,280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人。 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新增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
范围: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 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 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 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
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 (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 (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 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 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 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 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 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 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 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 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 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 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 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
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 化头孢菌素 C 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
化头孢菌素 C 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 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药品委托生
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 产、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
许可证为准)。 售、肥料生产及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
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28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它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方可
实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