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71 元/股(调整后)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
翔新材”)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授予价格:14.71 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
获授予的 占授予权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益总量的 日公司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 王承辉 中国 董事长 13.50 10.38% 0.21%
2 王芳可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1.00 8.46% 0.17%
3 王承日 新加 董事、总经理 11.00 8.46% 0.17%
(WANG CHENG RI) 坡
4 黄春荣 中国 董事 11.00 8.46% 0.17%
5 聂志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11.00 8.46% 0.17%
事会秘书
6 邱棠福 中国 财务总监 11.00 8.46% 0.17%
小计 68.50 52.69% 1.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 人) 61.50 47.31% 0.96%
合计 130.00 100.00% 2.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40%
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以 2022 年的公司产品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公司产品销量增长率和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及相应公司
体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3 年度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3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6.00%或 2023 年度净利
6000 万元; 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4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4 年度公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4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2.00%或 2024 年度净利
8000 万元; 润不低于 6400 万元;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量 以 2022 年度公司产品销
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产品 量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80.00% 产品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或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4.00%或 2025 年度净利
1 亿元。 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1、上述“公司产品销量”以经审计的公司二氧化硅产品销量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