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并同意以 7.9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以 15.8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7.25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