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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新巨丰: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自2016年12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任时间将满六年,故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在补选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兰培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拟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兰培珍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潘飞先生和兰培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飞:男,1956 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 1998 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1983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特聘编审。兼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乐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兰培珍:女,1966 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黑龙江电力职工大学和东北电业职工大学,从事与财经管理相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在辽宁省电力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福霖风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负责财务,公司证券融资、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及重大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现任国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兰培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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