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505,105.1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 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4,160,596.0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587,913.3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2,572,682.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号 总金额 投资额
1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 28,283.71 28,283.71
2 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产品项目 16,486.71 16,486.71
3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16,525.35 16,525.35
合计 61,295.77 61,295.77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2 年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20 号),截
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273,296.00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投入自筹资
金金额
威克医疗微
1 创外科新产 164,867,100 164,867,100 2,747,296 2,747,296
品项目
医疗外科器
2 械研发中心 165,253,500 165,253,500 526,000 526,000
项目
合计 330,120,600 330,120,600 3,273,296 3,273,296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为 101,587,913.35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31,809.14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1,809.14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拟置换
序 金额
费用明细 付金额(不含增 募集
号 (不含增值税)
值税) 资金金额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77,291,241.72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971,698.11 3,009,433.96 3,009,433.96
3 律师费用 6,415,100.00 1,599,999.96 1,599,999.96
4 评估费 325,471.69 325,471.68 325,471.68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20,754.72 - -
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263,647.11 410,111.08 410,111.08
合计 101,587,913.35 7,231,809.14 7,231,809.14
五、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505,105.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0,505,105.14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505,105.1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505,105.1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共计 10,505,105.14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20 号),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