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9 证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1.3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6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6.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5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 90.0%;预留授予不超过 5.1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 1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能够覆盖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纤光缆、裸电线及导体制品、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电磁线(绕组线)五大线缆产品领域的检测机构。公司作为线缆检测领域重要的技术创新引领者,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共70 余项。公司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认证组织认证证书(CB)、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实验室(CCC)等资质。
公司在许多高端线缆检测检验服务领域拥有技术引领和市场领先地位,多次承担国家 863 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司首席技术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次,核心团队多次获得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公司还为国内外众多企业及用户的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以及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以及工程应用提供检查监造、工程服务、质量分析、寿命评估等技术服务。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6,108.89 20,867.97 21,854.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457.43 7,360.85 7,321.4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7,289.34 6,788.77 7,062.64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96 1.04 1.1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89 11.40 20.74
益率(%)
资产总额 122,380.44 116,871.01 61,277.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4,204.60 89,680.34 39,427.01
者的权益
注:公司 2022 年首发上市及 2023 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由 4,500 万股分别增加
至 6,000 万股和 7,800 万股,根据会计准则,按照现有最新股本 7,800 万股测算,实际公司
每股收益和净利润指标保持增长态势。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国飞 董事长
2 江斌 董事
3 许伟斌 董事
4 谢志国 董事
5 王瀛超 董事
6 王晨生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7 马弘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8 车海辚 独立董事
9 李忠华 独立董事
10 张苑 监事、监事会主席
11 张远 监事
12 董宁静 职工代表监事
13 范玉军 副总经理
14 丁薇霞 副总经理
15 褚晓平 财务总监
16 于晶 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1.3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6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6.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5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 90.0%;预留授予不超过 5.1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00.00 万股的约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约 1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部分不超过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拟为 48 人,占公司截至目前正式员工总数 244 人的 19.67%。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时公司总
数量 比例 股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