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14日
4、首次授予价格:15.47元/股
5、首次授予数量:193.80万股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50人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1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3.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5.47元/股
(四)激励对象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51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股)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赵玉梅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0,000 13.97% 0.20%
陈 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00 6.98% 0.10%
胡明华 副总经理 150,000 6.98% 0.10%
黄琳玲 财务总监 50,000 2.33% 0.03%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47 人) 1,298,000 60.43% 0.86%
预留 200,000 9.31% 0.13%
合计 2,148,000 100.00% 1.42%
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五)归属与限售安排
1、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且不低于 2022
第一个归属期 年度;或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
2022 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85 85>S≥70 70>S≥60 S<60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