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98,079.43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9,317,016.70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12,163,260.4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8,323,531.5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368,323,531.52元。
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9,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83,200,000股,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
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