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72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8人,委托出席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之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章、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宏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金登先生已于2023年7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宏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刘宏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