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2]191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72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65,839.0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3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12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495.15 58,495.15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54.52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3号)。
(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23,061.4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为189.23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
23,250.6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万元)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5704 0180 8027 1568 8 15,191.60
长葛支行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4105 0171 6308 0000 1545 3,025.07
长葛支行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郑州 8111 1010 1230 1562 277 5,033.99
金水路支行
合计 23,250.66
该项目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0吨原料药项目》相配套的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原料药上游产业链,优化原料的供应及成本的降低,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1.总体情况:该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现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采用先进、绿色、低碳制造技术,购置并产业化应用一系列高端生产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生产车间,设计生产规模为60吨/年,进一步延伸原料药产业链,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2.设备投资:购置连续流自动反应仪、搪玻璃反应釜、离心机、冷凝器等药品生产设备。
该项目总体投资10,000万元。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原料药上游产业链,优化原料的供应及成本的降低,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1.公司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产生一定影响。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原料药上游产业链,优化原料的供应及成本的降低,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