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24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35,845,36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