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股份 43,850,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076%)的大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2,714,7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建元出具的《拟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3,850,542 8.076%
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2,714,7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上海建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基金合伙企业(有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履行完毕
限合伙)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
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基金合伙企业(有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承诺履行中
限合伙) 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
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建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