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377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7.37 元/股(不含 37.3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7.37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21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
量的 1%。以上过程共剔除 12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2,580 万
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9,157,42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8.5098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一致。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0.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0.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8.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1.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6.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8.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0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8.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0.8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2 日
(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236.32%,有以下五点原因: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公司因金属制品类业务收入超过 50%,是公司第一大业务,因此公司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但公司精密注塑结构件业务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从公司产品用途看,公司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具备多材质、多成型方式的产品供应体系,2020 年度公司精密压铸结构件、精密注塑结构件、型材冲压结构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7%、34.90%、25.32%,公司一站式综合供应能力较强;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安防、汽车、消费电子行业,其中光伏行业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2020 年度公司光伏
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1.12%。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光伏设备”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8.04 倍;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呈快速增长趋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具有较好的成长性。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6.87%和 70.92%,“C33 金属制品业” 中 87
家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13%和 24.82%,发行人业务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4、公司在手订
单充足。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合计 69,855.65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07.20%,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具有保障;5、公司具备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主要客户均为各自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公司在长时间与知名客户合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各应用领域先进的结构件设计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丰富的合作经历也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国际知名客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 (扣非
前) 后)
603348.SH 文灿股份 0.3197 0.3207 39.05 122.15 121.76
300828.SZ 锐新科技 0.5962 0.5375 21.39 35.88 39.80
002976.SZ 瑞玛工业 0.4627 0.3480 21.05 45.49 60.48
300328.SZ 宜安科技 0.0235 -0.0272 8.08 344.10 -296.57
603266.SH 天龙股份 0.4664 0.4144 13.73 29.44 33.13
均值 - - - 58.24 63.7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T-3 日)。
注 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2 年 3 月 22 日)总股本。
注 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宜安科技市盈率值。
注 3:计算结果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2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9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01倍,超出幅度为236.32%;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63.79倍,超出幅度为42.4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8.50元/股、发行新股4,001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28.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830.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4,197.9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