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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宇邦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 号)。公司
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      30,689.68              28,057.6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74.87              5,674.87

    3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2,929.50              2,929.5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9,294.05              46,661.9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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