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 30,689.68 28,057.6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74.87 5,674.87
3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2,929.50 2,929.5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9,294.05 46,661.9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票据支付: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包含背书转让及自开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次月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兑付。
(四)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