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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华新环保: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
 林、牧、渔业,审计收费总额 2.8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刘淑云,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

    郭锐,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

    吴迎,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由于致同所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
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对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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