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0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同星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5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其中,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00%。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5月1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789,16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22,963,008.6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10,83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636,991.3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10,832 股,包销金额为 6,636,991.36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5%。
2023 年 5 月 19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943.72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费用:188.68 万元;
2、承销费用:4,320.44 万元;
3、审计及验资费用:1,430.00 万元;
4、律师费用:547.17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8.11 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9.32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不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