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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为 56.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2.3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1.00 元/股(不含 71.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1.00 元/股,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1.0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
同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14:50:40:210 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将“永赢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含)之前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19 个配售对象,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8,8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857,140 万股的 1.0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6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3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3 月 1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56.6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顺科技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5.20 倍(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56.6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2.39 倍,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行业内各公司业务具有差异性导致

  可比性降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分类统计,C29 行业共有 105 家上市公司,且各公司主

  营业务差异性较大。经统计分析,行业中产品差异化程度越高的子行业,平均市

  盈率越高。第二,发行人 2020 年综合毛利率水平为 35.34%,C29 行业中 105 家

  公司 2020 年平均毛利率水平为 27.40%,发行人盈利能力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发行人主要从事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 薄膜)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电子、电工有色聚酯薄膜细分

  领域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掌握了双

  向拉伸有色薄膜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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