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1.6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同意将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预留部分。
出于授予权益公平性的考虑,现取消前述对预留权益的调整。本次取消
预留权益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526.00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为65.50万股,计划授
予权益总量合计为591.50万股。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以21.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5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1.69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张英超 财务总监 10.00 1.67% 0.09%
谭思晨 结算部副经理、 5.00 0.83% 0.05%
证券部副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 220 人) 519.50 86.58% 4.92%
预留部分 65.50 10.92% 0.62%
合计 600.00 100.00% 5.6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谭思晨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妹妹谭风萍女士。谭风萍女士于2012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内审部总监、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公司成本管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合规经营、全过程成本管控、公司流程规范管理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 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复合增
归属期 年度 长率(A) 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年 45% 40% 45% 40%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 年 45% 40% 45% 40%
归属期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 An≤A
A
B≥Bm X2=100%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 Bn≤B
B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 X 为 X1与 X2的孰高者
的规则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