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东新路飞沃科技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友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共计 29,090,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84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1 名,代表股份共计 5,665,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894,7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6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共计 4,19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5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5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5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3%;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2,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