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7.0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经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58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保荐、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飞沃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32”。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47.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50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67.35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6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83.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14.1999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69.4000 万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93.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53.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1250295%,申购倍数为 3,827.74688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
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初步配售结果和《发行公告》的认购资金缴付要求,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的摇号中签结果和《发行公告》的认购资金缴付要求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披露的 26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450 个有效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838,470 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配售对象 有效申购股 占有效申购 初步配售股数 占网下最终 初步配售比例
类别 数(万股) 总量比例 (股) 发行量比例
A 类投资者 1,188,610 64.65% 4,882,241 70.37% 0.04109780%
B 类投资者 649,860 35.35% 2,055,259 29.63% 0.03164939%
总计 1,838,470 100.00% 6,937,500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所致。
初步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原则,本次配售未产生余股。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2、联系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号(深市) 申购数量(万 初步获配股数 初步配售金额(元) 类别
股) (股)
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054215 400 1,643 119,117.50 A
基金
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0899055696 400 1,643 119,117.5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