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淮安市淮阴区沙荡路东侧、长江东路北侧。”变更为“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1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生 13,153.34 13,153.34
产项目
2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 9,399.59 9,399.59
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5,552.94 25,552.94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本项目系铝合金压铸工艺的后道工序,建成后将增加公司铝铸零部件机加工能力。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淮安市淮阴区沙荡路东侧、长江东路北侧”变更为“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变更上述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缩短压铸工厂和机加工工厂之间的运输距离,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在上述新址投资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上述土地暂未完成“招拍挂”流程和土地出让手续,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续将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促进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协商及土地竞拍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纽泰格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纽泰格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