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纽泰格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 13,153.34 13,153.34
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4,000万套汽车零部 9,399.59 9,399.59
件生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25,552.94 25,552.9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披露内容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992.53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 4,992.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金额 例(%)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
部件新产品开发生产 13,153.34 3,186.73 24.23 3,186.73
项目
江 苏 迈 尔 年 加 工
4,000 万套汽车零部 9,399.59 1,805.80 19.21 1,805.80
件生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计 25,552.94 4,992.53 19.54 4,992.53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398.73 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 398.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占发行费用的比例 拟置换金额
税) 额 (%)
8,592.57 398.73 4.64 398.7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出具了《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2]181 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 4,992.53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98.73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5,391.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 4,992.53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98.73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5,391.26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2月24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4,992.53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98.73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5,391.26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4,992.53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98.73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计 5,391.26 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81 号),会计师认为,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纽泰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