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种类: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2.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含 2.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含 2.5 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纽泰格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5,6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925,69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06.7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 13,153.34 13,153.34
开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车 9,399.59 9,399.59
零部件生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25,552.94 25,552.9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含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