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2.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90,4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 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7、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
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 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90,4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 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为2,380,9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78,398,036.00 75.83% 80,778,988.00 78.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4,981,964.00 24.17% 22,601,012.00 21.86%
三、总股本 103,380,000.00 100.00% 103,380,000.00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为1,190,4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78,398,036.00 75.83% 79,588,513.00 76.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4,981,964.00 24.17% 23,791,487.00 23.01%
三、总股本 103,380,000.00 100.00% 103,38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