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浙江恒威 股票代码 30122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菊 傅煜
电话 0573-82235810 0573-82235810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
77 号 77 号
电子信箱 securities@hwbattery.com securities@hwbattery.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3,512,549.02 261,691,113.37 1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826,600.18 53,158,761.93 1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0,154,687.18 50,228,173.32 19.76%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4,746,961.92 37,557,492.72 -219.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05 0.5246 16.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05 0.5246 16.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3% 4.13% 0.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21,959,564.23 1,400,647,401.38 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55,142,949.38 1,332,393,731.24 1.7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
东总数 10,585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权股份的股东 0
东总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37.72% 38,220,150 38,220,15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法人
汪剑平 境内自然人 12.35% 12,511,725 12,511,725 不适用 0
汪剑红 境内自然人 9.27% 9,390,675 9,390,675 不适用 0
汪骁阳 境外自然人 4.89% 4,954,200 4,954,200 不适用 0
傅煜 境外自然人 4.83% 4,898,250 4,898,250 不适用 0
谢建勇 境内自然人 1.85% 1,875,000 0 不适用 0
嘉兴恒惠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 1.78% 1,800,000 1,800,000 不适用 0
伙)
潘家全 境内自然人 0.99% 1,000,000 0 不适用 0
高雁峰 境内自然人 0.89% 900,000 0 不适用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成中
证 360 互联网+大 其他 0.45% 454,400 0 不适用 0
数据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
嘉兴恒茂的股东为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和汪剑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剑
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其中,汪剑平与徐燕云为夫妻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系,其子为汪骁阳;汪剑红为汪剑平之妹,汪剑红与傅庆华为夫妻关系,其子为
明 傅煜。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情形。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 元/股(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