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
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0.24 倍。本次发行价格 69.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9.4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65.0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315.5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495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315.5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7.94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87.94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7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87.94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且
系统提交时间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56:23:605(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 87.94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56:23:605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将 42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10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5,42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5,526,420 万股的 1.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9.8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2 月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69.89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6、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庭信息资管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1.23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7.3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1.23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4%。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86.095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7、本次发行价格 69.8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6.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88.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3)74.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4)99.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8、本次发行价格为 69.8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0.24 倍。本次发行价格 69.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9.4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65.04%。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深 耕汽车电子软件业务,形成了高品质全域全栈软件开发能力。在近十载的发展历 程中,公司的业务覆盖智能座舱、智能电控、智能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移 动地图数据服务等领域,具备了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全域全栈软件开发能力。第 二,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软件工厂”下的软件敏捷开发模式,具备规模化快速 交付的能力。“软件工厂”下的敏捷开发模式通过开发流程的标准化、代码组件 的重复利用、开发工艺的不断改进以及开发过程的可视化管理,实现软件产品的 标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缩短开发时间、降低开发成本,同时提高软件的开 发质量。第三,公司与行业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全球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商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和服务得到了日本电产、延锋伟世通、佛吉亚 歌乐、电装、马瑞利、 安波福、麦格纳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广泛认
可。公司已经与上汽集团、佛吉亚歌乐、电装、日本电产形成了投资或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正从面向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软件交付合作伙伴变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软件能力的共建者和协同创新合作伙伴。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日股票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股) (元/股) (元/股) 市盈率 市盈率
(倍) (倍)
东软集团 600718.SH 11.86 0.1056 -0.1206 112.32 -
四维图新 002405.SZ 14.45 -0.1303 -0.1468 - -
中科创达 300496.SZ 144.20 1.0433 0.8609 138.21 167.50
诚迈科技 300598.SZ 69.82 0.3680 0.2502 189.73 279.09
凌志软件 688588.SH 14.91 0.5019 0.3785 29.71 39.39
平均值 93.41 103.45
注:1、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0 年扣非前(后)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
股本;
3、2020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0 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诚迈科技)和市盈率为负(东软集团 2020 年扣非
后静态市盈率为负,四维图新 2020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均为负)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69.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9.4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T-4 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