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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保荐主承销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95 号文同意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宜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8 月 1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4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 46 次审议会议,发行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
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需跟投)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庭信息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或“光庭信息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31.5560 万股,同时认购金额不超过 4,280 万元。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跟
投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115.7780 万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
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
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
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
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鸿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92039F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5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 55 号 1 幢六层 612 室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金创新系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金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因此,国金创新的控股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致,为陈金霞女士。

  (3)战略配售资格

  国金创新为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创新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国金创新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限售期限

  国金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光庭信息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E806

  管理人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1 月 1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光庭信息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上市    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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