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股为基数,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7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50.24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派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8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4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 08*****189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6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奚佩佩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