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 “发行人”或“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7 号〕)、 《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1〕91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
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