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4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4.42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3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8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8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安文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的女儿。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安文珏女士。安文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系父女关系,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对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对安文珏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安文珏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4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4.4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季度报告前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年度及半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自季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 次 授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 次 授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5%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 次 授予 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 留 授予 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 留 授予 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非后净利润值比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年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年增长率(A)
归属安排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归属期 2023年 40% 32%
限 制
性 股 第二归属期 2024年 80% 64%
票
第三归属期 2025年 100% 80%
注:上述指标依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对应考核年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年增长率(A)
归属安排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 制 第一归属期 2024年 80% 64%
性 股
票 第二归属期 2025年 100% 80%
(2)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n≦A
2021年增长率(A)
A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