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迈赫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8
四、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发行人净利润的项目的尽
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28
五、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等方
面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31
六、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进行内部问核的实施情况...... 33
七、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34
八、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36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 38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落实情况......38
二、项目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40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43
四、内核委员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57
五、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78
六、对发行人国有持股情况的核查报告 ......79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80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的核查情况......85
九、对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情况......87
第三节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相关核查...... 88
一、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88
二、社保......88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 ......93
四、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95
五、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103
六、同业竞争 ......105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05
八、重要会计政策......112
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113
十、收入......115
十一、毛利率 ......120
十二、股份支付......123
十三、应收款项......124
十四、应收票据......129
十五、存货......129
十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1
十七、重大合同......13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的主要流程如下:
1、项目组现场了解情况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立项申请报告。
2、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下属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判断项目保荐及承销风险,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证,并进行立项表决。
3、2015 年 8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发行人正式进入辅导期;2019 年 4月 29日,本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4、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审核。
5、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合规法务部下属内核部对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委员审阅。
6、本保荐机构内核部对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就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问核。
7、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参会内核委员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查阅全套申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提出内核反馈意见。
8、项目组对内核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反馈给内核部和参会内核委员,并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9、参会内核委员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表决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
10、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通过发行人全套申请文件。
11、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88 号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
申报。
12、项目组跟进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补充 2019 年尽职调
查,并更新了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13、2020 年 6月 14 日至 6 月 22日,项目组根据 2020年 6月新修订的《首
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迈赫股份申报文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明确意见,并按照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则对申报文件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保荐工作报
告等。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门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2 日对本项目进行
了补充核查,项目组按照质量控制部门意见进行了修订。2020 年 6月 22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根据 2020 年 6 月新修订的《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经内核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安信证券内核。
14、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 〕010058 号)要求,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5、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424 号)要求,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6、项目组跟进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补充 2020 年 1-6
月尽职调查,并更新了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7、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684 号)要求,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8、项目组更新上会稿申报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19、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811 号)要求,对落实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0、项目组更新注册稿申报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1、项目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811 号)要求,对落实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2、项目组根据《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318号)的要求,对落实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同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3、项目组跟进发行人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补充 2020 年尽职调
查,并更新了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4、项目组根据《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举报核查函》(举报核查函〔2021〕010102 号)的要求,对举报核查函提及的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回复意见,经本保荐机构质
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25、项目组跟进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补充 2021 年 1-
6 月尽职调查,并更新了申请文件,经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审核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委员会依程序对迈赫股份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实施了审核,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项目组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本保荐机构制定的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组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向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提
出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合规性审核,就有关问题征询项目组,并提出审核意见。在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的审核意见完成对立项申请材料的补充修改完善之后,质量控制部将立项申请材料提请立项审核委员会审核。
3、2015 年 8 月 7 日,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
项审核会议(2015 年度第 15 次会议)在深圳本部、北京、上海三地的投资银行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共 7 名,分别为衡昆、马益平、鄢凯红、丁东梅、朱峰、吴中华、乔岩。
4、参会委员对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获得通过。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人员及进场工作时间
1、尽职调查阶段:2015 年 6月—2019 年 2月
2、辅导阶段:2015 年 8月—2019 年 2月
3、申报文件制作阶段: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