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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5

喜悦智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3-046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的方式
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11.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为:以总股本 13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8.66 元/股,首次授予数
量由 250.00 万股调整为 325.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而调整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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