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家联科技”)于 2022 年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资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总额
1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 10,023.00 0.00 0.00%(注)
项目
2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 26,604.00 13,028.69 48.97%
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46,627.00 23,028.69
注: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
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变更至“镇海区 ZH13-02-02-2 地块”。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6 月
设项目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9 月
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由于
新实施地点的交付手续较为繁琐,土地交付进度不及预期。后续交付土地后,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就土地规划建设事项进行磋商,由于所涉地块面积较大,需要较长的规划周期,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后,无法在预计时间内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落实新地块的规划建设,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误,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